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1-21 浏览次数:1765
 

各单位:

根据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奖字〔201744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中国科协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(人选)提名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名奖种和名额

(一)提名奖种

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

(二)提名名额

中国科协向国家奖励办提名候选项目原则上数量不限,将根据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。

1.各有关全国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可向中国科协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(人选)2项;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(科普类)项目5项;具有向国家奖励办直接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不再向中国科协提名。

2.各省级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(人选)2项。

3.各有关高校科协、企业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(人选)1项

二、提名条件

提名项目(人选)必须符合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,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,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。

(二)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。

(三)2016年、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,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(创新团队除外)。

(四)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。

(五)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。

(六)所提名项目须在近3年内获得本学会/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。

三、提名工作及材料要求

(一)各提名单位要坚持标准质量,严格评选程序,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。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,及时在本单位、本学科范围发布相关信息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开展奖励项目的筛选工作,真正把创新性突出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遴选出来。须确保所提名项目(人选)符合形式审查要求。学会、省级科协、高校科协、企业科协向中国科协报送的候选项目(人选)分别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、主席办公会、高校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、企业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(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)审定。

(二)通过中国科协评审后,各提名单位须按《通知》要求和中国科协统一安排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,并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处理。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科协。

(三)请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。提名材料包括:

1.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名函1份,内容包括组织提名情况及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/主席办公会/高校科协委员会(常务委员会)/企业科协委员会(常务委员会)审定结果情况,该项目近3年获得全国学会/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,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。

2.将中国科协作为唯一提名渠道、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该项目和该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书(须被提名项目第1完成人签字)。

3.纸质提名书2套。其中原件1套(右上角标明原件),复印件1套。提名书主件、附件应一并装订,不要封皮。

(四)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,请严格按照《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》要求填写。内容应当完整、真实,文字描述要准确、客观,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。项目一经提名,未经允许,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。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(www.nosta.gov.cn下载。

四、提名材料报送方式、时间和地点

      请拟通过科协渠道提名的奖项,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lipx@nankai.edu.cn,纸板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(津南业务西楼404,八里台行政楼225)

    联系人:李培新

     联系方式:022-85358852

     联系邮箱:lipx@nankai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