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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

    

南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管理办法

(暂行条例)

  

第一章 总 则
  第一条 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以及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 
  第二条 南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“南开大学科协”)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业务上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,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 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Nankai University。  
  第三条 南开大学科协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由教师、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以及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组织,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学校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。  
  第四条 南开大学科协的宗旨:团结全校教师、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学生,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学术道德规范,弘扬社会道德风尚,秉承“允公允能、日新月异”的校训,加强对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,推动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,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,加速科技成果转化,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,为把南开大学建设成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服务。  


第二章 任 务  
  第五条 发展与国内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民间学术团体的友好交往,开展民间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,活跃学术思想,促进学科发展。  
  第六条 普及科学知识,开展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,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。  
  第七条 积极参与学校的科技与教育事务,包括重大科技法规和政策的制定、重大事务的协商等,充分发挥协会科学决策、民主监督的作用。  
  第八条 做好挂靠我校的各类学术团体的协调和服务工作,推动和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,支持和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挥作用。  
  第九条 反映教师、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教师、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合法权益,做好教师、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服务工作。  
  第十条 表彰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、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学生,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,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。


第三章 会 员  
  第十一条 南开大学科协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和外籍会员。凡认可本协会管理办法并符合会员条件的,均可申请入会。  
  第十二条 团体会员包括挂靠在学校的各类科技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科普团体以及学生科技团体、退休科技学术团体等。  
  第十三条 个人会员包括在南开大学工作的教师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。  
  第十四条 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,对我国友好,并愿意与南开大学科协联系、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学者、专家和科技工作者,可申请成为本会外籍会员。  
  第十五条 团体会员由挂靠在学校的各类科技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科普团体以及学生科技团体、退休科技学术团体的会员提出申请,经南开大学科协批准后,成为团体会员。  
  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,校南开大学科协批准后,成为协会会员。  
  外籍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有2名现任会员作为介绍人,经南开大学科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讨论同意后,成为协会会员。  
  第十六条 会员的权利:
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;  
(三)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  第十七条 会员的义务:  
(一)遵守协会的管理办法,执行协会的决议;
(二)关心协会各项建设,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;
(三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  
(四)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材料。
  第十八条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协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,取消其会籍:  
(一)长期不履行义务者的;
(二)破坏或损害协会名誉的;
(三)有严重违法乱纪情节的。


第四章 组织机构  
  第十九条 南开大学科协实行民主办会,协会的领导机构为南开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,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其职责为:  
(一)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二)审议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(三)制定和修改协会管理办法;  
(四)讨论并通过协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;
(五)负责新一届协会委员会的选举以及有关任免事宜。  
  第二十条 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协会委员会负责领导协会工作,其主要职责为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  
(二)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(三)领导所属团体开展各项活动;
(四)组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。  
  第二十一条 南开大学科协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。常务委员会由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委员组成。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。  
  第二十二条 南开大学科协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秘书长由主席提名。常务委员会休会期间,在主席、副主席的领导下,由秘书长主持工作。  
  南开大学科协办公室挂靠在科技处,在秘书长的领导下,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。


第五章 经 费  
  第二十三条 南开大学科协的经费来源:
(一)学校拨款;
(二)协会各种科技服务收入;  
(三)社会或个人捐赠、资助;
(四)其他收入。


第六章 附 则  
  第二十四条 本办法由南开大学科协委员会负责解释。  
  第二十五条 本办法自南开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

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南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筹备组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年1月21日